法律知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1999-07-08】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14 08:39
人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465号1999年7月8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房屋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属。根据现行契税法规的规定,房屋使用权的转移行为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契税。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