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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0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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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对于不同类型的土地和用途的城市用地做出了不一样的使用年限限定,那么,土地使用年限是怎样规定的?土地年限到期了又如何处理?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土地使用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土地使用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二、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该怎么办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

  三、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

  1.实质

  土地使用权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可利用土地并获相应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确定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长,土地的总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价格也会因此提高。因此,通过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价格上的差别。

  2.修正方法

  (1)计算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按下式计算:

  K=[1-1/(1+r)m ]/[1-1/(1+r)n]

  式中:K——将比较案例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的年期修正系数;

  r——土地还原率;

  m——待估宗地的使用权年期;

  n——比较案例的使用权年期。

  (2)利用年期修正系数对交易案例地价进行年期修正,即有:

  年期修正后地价=比较案例价格×K

  案例3:若选择的比较案例成交地价每平方米为500元,对应使用权年期为30年,而待估宗地出让年期为20年,该市土地还原率为8%,则年期修正如下:

  年期修正后的地价=500×(1-1/(1+8%)20)/(1-1/(1+8%)30)=327.10元/m

  土地的使用年限对于土地使用者来说不可能是永久的,因为土地的所有权从根本上来说是属于国家。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土地使用年限是怎样规定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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