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房地产公司来说,他们的股东的持股方式可能会相对于一般的经济公司的股东持股方式有所差别。因为房地产公司的股东可能会有直接一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方式的情况。那么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规定及其相关问题。
一、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规定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内容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两种性质的权利。
自益权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而可单独主张的权利,主要包括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过户请求权等财产权利;共益权是指股东为公司利益兼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股东会议出席权和表决权、知情权、查阅权、诉讼权等参与性权利。
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买卖、交换、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他合法方法主要包括:
(1)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3)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4)以房地产抵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土地使用权以租代卖违法吗
土地使用权以租代卖是违法的,而且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
4、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规定及其相关问题,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一般是依据相关的土地转让法律来规定的。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土地使用权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