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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需及时办理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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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5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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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26日,哈市居民李菊梅将咨询电话打进了由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做客的行风热线。她说,2006年她在道里区民安街买了套二手房,现在房产证办完了,听行风热线说办土地证需要卖房者的身份证,但她现在找不到卖房者,询问应该怎么办。当天,像李菊梅一样咨询有关土地证问题的热线电话有10余个。
 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哈市国土资源局地籍处处长曹先军。据曹处长介绍,忽视土地证或不知道土地证究竟有何用因而只办理房产证而不办土地证的大有人在,这也直接导致很多“二手房”、“多手房”买主在其后办理土地证时遭遇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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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产权包括两方面,即房屋产权和土地产权,所以房产证、土地证二者缺一不可。曹先军说,根据《黑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未办理或者未获准办理土地登记的,将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经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实施拆迁等造成土地权利变更或者灭失的,不予土地补偿;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涉及交易、继承、赠与的,不予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曹先军提醒购房者在办理房产交易之前,一定要看卖方是否有土地证,如果有土地证,就要在办理完房产过户后,到当地所在的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如果卖方没有土地证,就一定要让卖方现行补办后,再办理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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