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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有几种清算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17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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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于我国的土地增值税,我们可以知道土地增值税的计征方式是有两种方法进行的,一般是分核实征收或者是核定征收,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进行处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几种清算方式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对于我国的土地增值税,我们可以知道土地增值税的计征方式是有两种方法进行的,一般是分核实征收或者是核定征收,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进行处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几种清算方式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土地增值税有几种清算方式

  1、土地增值税的计征方式分核实征收、核定征收两种。

  (1)有合同、发票的“核实征税”

  (2)无合同发票的“核定征税”

  2、包括预征制和清算制。

  (1)核定就是固定一个率,除非特殊情况不做清算。

  (2)预征就是预先核定警戒增值率,最后还需清算,预征率肯定低于核定征收率。不同房型有不同的土地增值税税率。

  

  二、两种计算法带来的不同税负结果

  湖北省随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6年1月1日~2012年6月30日,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总建筑面积124326.5平方米,不可售面积6078.34平方米,可售面积118248.16平方米,已销售面积99670.04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已售31363.73平方米,非普通住宅已售27432.49平方米,其他开发产品(包括门面房、车库等)已售40873.82平方米,未出售面积18578.12平方米。

  经核实,该单位2006年1月1日~2012年6月30日期间,实现销售收入26485.56万元,其中:普通标准住宅4018.75万元,非普通标准住宅3829.78万元,其他开发产品18637.03万元。在该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按发生合理总成本在已售、未售产品之间分配,已售产品应分摊的扣除项目金额为24721.54万元,其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3409.48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14455.96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1786.54万元(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计算),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496.47万元,财政部规定的加计20%扣除数3573.09万元,土地增值总额=26485.56-24721.54=1764.02(万元)。

  三、土地增值税的两种计算方法

  第一种方法为:“无购房发票的按照房管局评估价总额的3%”。

  第二种方法为:“有发票的征收方法,其税率为:1.增值额未超过50%的征收增值额的30%;2.增值额为50%~100%的征收增值额的40%;3.增值额为100%~200%的征收增值额的50%;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的征收增值额的60%。”

  以一套2年前购入价300万元、卖出时房管局的评估价为350万元的物业为例计算,其土地增值税如按照无购房发票的情况交易的话,需缴纳房管局评估价的3%,则为10.5万元。如果按照有购房发票的按累进制征收的话,增值了50万元,税率为30%,减合理费用后,约15万元。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几种清算方式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土地增值税来说,它的计税方法一般也是需要根据房管局的评估价值进行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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