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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土地整理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热发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15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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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土地整理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热发的态势。从各地披露的案件看,主要的特点有:贿赂案件比重大,权钱交易明显;作案周期短,案值高;违法行为与渎职行为相互交织,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犯罪手段多样,利用土地整理工作各个环节管理上的漏洞作案较为突出;因此,对土整理领域中职务犯罪案件热发的情况,应该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一、土地整理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热发的成因。

  (一)权力不受制约。主要表现有:

  1、土地整理项目管理权力过分集中。从土地整理项目工作流程看,项目的管理权力过分集中,基本上是国土部门自己立项、自己监管、自己验收、自己拨付工程款,明显缺少制约机制,带来的最直接的弊端是使一些握有实权的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容易产生“一权独大”的错误思想,也促使一些工程包工头为谋取暴利,甘愿金钱铺路,想尽办法贿赂土管工作人员。

  2、在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少数人说了算。工程立项、监管、验收和工程款支付是土地整理的最重要的环节,但这些重要环节的权力行使集中到了职能部门、职能科室的少数人身上,在实际操作中由他们说了算。这样,一些国土部门的工作人员就在工程立项上大搞人情工程,谁关系好谁就可以拿到批准立项项目,甚至出现了一些包工头自己选项目的恶劣情形。又比如在工程施工中,国土工作人员与包工头串通一气,随意变更设计,任意追加工程量,造成“工程变更黑洞”,使国家资金大量流失。

  3、重要的监督措施或缺。比如对于资金密集型的重点部位,审计监督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防止“工程变更黑洞”和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但是绝大部分土地整理工程是验收完毕便交付使用,即使有审计也是迫于社会压力,显然没有把好审计这一道关。

  (二)腐败机会多。主要表现为:

  1、缺乏集体决策机制。在工程立项,资金管理等重要环节,主要由少数人拍板,没有有效地引入集体研究决定,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

  2、没有有效引入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主要表现在土地整理工程的发包环节上。该实行公开招标的不公开;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又可以大量转包;招投标形式又极不严肃,象标价、工程量计算等重要内容可以随意变动。甚至一些有职有权的国土部门工作人员指定包工头承包项目,相互勾结,大肆侵害国家利益,某些包工头只要跟紧跟定某个领导就有大钱可赚。

  3、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土地管理的整个工作流程,上至分管领导,下至的具体管理人员,一条线,各管一段。上对下没有履行审查和审核职责,下对上无法监督,相互间不落实制约制度,这样就带来了对各项权力的运作监督不力的问题,使得腐败分子大有空子可钻。比如施工管理走过场,甚至监管工程师与包工头相勾结虚报工程量,虚设工程,大肆套取非法利益。又如财务监督形同虚设,出现预付工程款,超拔工程款等违规情况。有的国土部门工作人员甚至将“半拉子”工程也验收合格并授财务全额支付工程款。[page]

  4、外部监督制度存在漏洞。比如前面提到的审计制度,主要是还没有形成主动接受外部即社会审计的认识。另外还没建立有效的廉政反馈制度,近几年社会上对土地整理中的问题有较大的反映,但并没有引起一些国土部门工作人员的警醒,这和一些国土部门接受社会监督的渠道不畅有一定的关系。

  (三)腐败的主观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1、放松学习,思想蜕变,贪欲上升。把学习当包袱,放纵了自己;盲目攀比,导致心态失衡。2、自律意识差,侥幸心理强。3、法律意识淡薄,从众心理作怪。有的人没有真正认识到受贿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反而认为大家都在拿,我不拿就吃亏了。

  二、预防对策

  (一)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土地整理作为一项涉及到许多人、财、物的重要工程,因此建设一整套监督制约机制和工程管理制度是必需的,具体说来要加强以下几个重要环节的监督和制约:

  1、项目立项环节。要规范立项论证程序,建立和完善土地整理项目统一和公开的立项,立项决策集体研究决定等制度,防止少数人说了算,有效杜绝关系工程和人情工程。同时要立项时要加强对土地整理的规划管理,把土地整理的面积、工程量等重要内容相对明确地固定下来,在工程的源头防止弄虚作假。

  2、项目发包环节。主要是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逐步规范土地整理的工程建设市场。如推行工程招标制度,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择用承建单位。对没有采取招投标的整理项目,要建立惩治机制,如不拨付项目资金等,对招投标也要加强监督和管理,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招投标。其制度的目的就是增强透明度,确保规范和廉洁,以有效杜绝“条子队伍”、“关系单位”,消除在工程发包环节腐败滋生的条件。

  3、项目施工管理环节。从领导到具体的管理工作人员,要建立好工作责任并层层加以落实,加强对施工管理各项内容的审查与审核,特别是对涉及到工程量变更的,更要建立起一套全面有效的审查制度,加大查核力度,防止随意修改规划,杜绝偷工减料或虚增和虚设工程量,堵住工程变更的黑洞。

  4、项目验收环节。必须严格把好工程验收关,建立对项目的不同时间、不同层次以及不同主体的验收制度,比如有的地方组织国土、农业、财政、统计、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土地整理项目进行验收,这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制度。要特别重视审计的监督作用,主动引入外部的、社会的审计,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审查与复核,进一步防止虚报冒领,损失肥私等现象的产生。[page]

  5、工程款拨付环节。首先要加强资金预算把关,从源头上防止了项目资金产生含水量。其次在工程实施中,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大财务监管力度,根据不同情况,具体细化分级把关,领导审定和集体决定的各种制度。比如对于工程款拨付,财务人员不能仅听凭施工管理人员或有关领导的单方面通知或决定就付款,应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杜绝违规预付或超拨工程款等现象。

  (二)加强国土部门工作人员的廉政和法制教育,切实遏制腐败动机

  要从关心干部,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不断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帮助每个干部牢牢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第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尤其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帮助干部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正确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权力观和利益观,强化廉洁自律的意识。第二、开展警示教育,从别人的失足中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吸收别人的教训,避免重蹈覆辙。第三、加强法制教育,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避免误入歧途。

  (三)着眼于互相协作,共同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检察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是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当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协作。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优势,积极创新预防工作的有效形式,努力形成预防工作合力,从而共同构建具有行业特色的反腐倡廉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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