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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法律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7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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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为了建设更好的资源,所以会征用老百姓的土地,尤其现在的农村还没有很发达,政府为了发展农村的经济征用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式征用前政府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审批,审批过后还有一系列的流程需要遵守,那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法律程序

  一、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法律程序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二、征用土地方案公告的内容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三、土地补偿计算公式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采集者退散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例如:某市建设博物馆需要征收土地120亩,该耕地平均年产值为5000元/亩,补偿方案批准补偿倍数为:土地补偿费10倍;安置补助费为10倍,该村人均耕地为0.8亩,该村获得:

  土地补偿费=120亩*5000元/亩*10倍=6000000元(每亩为50000元);安置补助费=(120亩/0.8亩)*5000元/亩*10倍=7500000元(每口人为50000元)。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总计为:13500000元。

  综上所述,国家想要征用土地,首先制定一个初步的方案,并将方案提交给有审批权的单位,如果审批通过了那么就要将方案公布出去,在公布以后也要积极听取建议,完善征用方案,最后对老百姓进行土地补偿。以上就是“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法律程序”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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