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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后新增建筑物要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2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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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抵押的形式,很多人在办理了土地抵押后,对于土地新增的建筑物的财产归属模糊不清,下面法律快车的小编解答了土地抵押后新增建筑物要如何处理,希望能帮到您。

土地抵押后新增建筑物要如何处理

  一、土地抵押后新增建筑物要如何处理

  土地抵押后新增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应为抵押人的财产。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00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新增建筑物是指土地使用权取得后,在裸地上加盖的建筑物。本来土地使用权取得后就是为了加盖厂房或者其他设施,凡是在土地上新增添的建筑物,意味着该土地已被使用。只要建筑物不属于违章建筑,就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应划为抵押财产。

  二、土地抵押登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申办材料

  1、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

  2、抵押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原件)

  3、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6、地价评估报告及技术报告

  7、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上有房屋的)

  7、土地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说明:①地上没有附着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抵押的,不受理报件。②地上有附着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需提供双方就处置土地时优先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承诺书。③属于分割土地设定抵押登记的,需提供具有土地勘测定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抵押土地界线图,并由抵押双方共同认可。抵押期满后涉及法院裁定需处分土地的,应由规划部门出具规划兰线图。④以上材料要求报送一式一份。

  三、土地抵押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

  1、抵押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须交清土地出

  让金;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须经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同意。

  2、抵押人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3、抵押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产权证明。

  4、抵押人持有土地的《土地价格评估报告》。

  5、抵押权人持有土地管理部门签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以下简称《抵押证明书》),此证明书由省土地管理局制发。土地管理部门同意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必须明确抵押人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标准和时间,抵押人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经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可暂缓交,待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或终止贷款行为后补交。

  6、属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较高抵押借款额一般不超过土地使用权抵押价格扣除补交土地出让金后的余额。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抵押后新增建筑物要如何处理全部内容了,及时抵押土地新增建筑物,只要不是违章建筑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属于抵押财产。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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