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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北京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企业目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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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0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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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住建委发布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等住房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列入企业名录的物业服务企业,才可以承接保障性住房的物业业务。而进入企业名录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是什么?物业服务企业因什么原因而退出企业名录的?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业绩、信用信息记录、社会反映等情况,建立承接保障性住房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名录,鼓励资质等级高、实力强的企业参与项目物业服务。未列入企业名录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承接本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前期物业服务业务。

  (一)进入承接保障性住房项目物业服务名录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含)以上资质;

  2.本市备案住宅项目累计超过20万平方米;

  3.申请入围前两年,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信息系统无扣分记录,物业服务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4.拟任的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已经取得本市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上岗证书;

  5.物业服务企业内部具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

  6.其他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二)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入不良监管记录,不予列入承接保障性住房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名录;已列入的,退出企业名录。

  1.因物业服务问题出现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重大安全隐患的;

  2.因物业服务问题业主投诉后,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物业服务企业改正,企业拒不改正的;

  3.在物业服务期间发现违法建设、违法群租,或接受委托后,发现保障性住房违规出租、出借、改变用途等行为未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的;

  4.承接物业服务业务后将整个或部分项目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的;

  5.被确定承接保障性住房项目物业服务业务,三次无故拒绝承接的;

  6.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信息系统有扣分记录,物业服务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7.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物业服务企业因存在不良监管记录未列入或退出企业名录的,自退出之日起两年内没有发生不良监管记录的,可以向物业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再次列入企业名录。经审核通过后,可列入企业名录。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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