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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物业费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29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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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费,是由为我们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所收取的一个服务费用。一般情况下,作为业主,也是有义务向物业公司进行物业费的缴纳的。那么,如果我们拒绝缴纳物业费的话,会怎么处理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拒交物业费怎么处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拒交物业费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诉讼时效法律要件

  诉讼时效要件是指适用诉讼时效的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三、诉讼时效案件时效

  劳动争议案件的时效是指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和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超过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胜诉权丧失。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天,是指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劳动合同权利被侵犯之日算至以后的六十日(不含因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仲裁裁决的生效日为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第十五日的次日,也是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的胜诉权丧失之日。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缺一不可):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日内(不含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2、不服或者部分不服劳动仲裁裁决;

  3、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即仲裁裁决生效日之前)。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的关系是: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指具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日期限内提起仲裁,否则,依法律规定消灭其中申请仲裁的权利的时效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指有能力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否则仲裁裁决生效,依法律规定丧失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利的时效规定。

  由此,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必须的前置程序,超过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的时效规定,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丧失胜诉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拒交物业费怎么处理相关内容。依照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如果我们没有正当理由就拒缴物业费的话,那么我们就很有可能会面临诉讼的问题的。下面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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