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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不让装封闭阳台致使家中失窃是否承担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05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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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刚买了一处房屋,正要对房屋进行装修时,物业公司的人来告诉我说不能封闭阳台,也不能在阳台上安装防盗门,并说这是《业主公约》规定的。我认为《业主公约》这样规定是不合理的,如果不在阳台上安装防盗设施,万一因此造成家中失窃,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呢?

答:《业主公约》是由业主签订的公共契约,具有较强的约束力。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1、12条之规定:“制订和修改业主公约”的权力由业主大会行使、“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第7条又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业主公约……”。由此可见,遵守《业主公约》的规定是业主很重要的一项义务,作为单个的业主,哪怕认为《业主公约》里的某些规定并不合理,也必须遵守。如果你想将其修改,也必须等到业主大会召开的时候,由业主大会表决来进行。在此条被修改之前,如果违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你因未对阳台进行封闭而失窃,物业公司有责任的可由其承担相应责任,物业公司没有责任的损失只能由你自己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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