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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9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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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就是负责对于各个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的公司。主要提供的服务,就是对于所管理的小区,提供一个基本的服务。那么作为物业公司的法人的话,需要去承担一些怎么样的责任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物业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物业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物业法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二、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的方法

  1、有业主大会的情况下

  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如果在业主大会还没有成立之前,开发商已经聘请了相关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就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要约定期限,但是,如果在这个合同的约定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那么之前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予终止。

  2、无业主大会,如何更换物业

  在《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委员会要跟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从上述条例从字面上来理解,似乎业主委会无权更换物业,只能够由全体的业主来行使这项权利。但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其他规定,业主是可以直接授权业委会做出某些决定。

  小区物业管理究竟由哪一个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最终须由业主决定,但业主的选择必须通过统一的渠道形成合意才具有可执行力。所以,各位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的形式作出表决,也可以委托业委会决定。

  很多业主会认为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多大的用处,但是其实并不是如此。如果是通过正规的方式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只有有了自己的业主委员会,才能够更好的管理自己的物业。尤其是在出现物业纠纷或者需要更换物业时,业主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就能够充分的体现出来。

  很多人在买了房子之后却摊上了一个不负责任的物业,但是却错误的以为这是开发商选择的,自己没有权利要求更换。其实并不然,业主是有权要求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的。建议大家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这样能够更好的管理自己的小区,做真正的小区主人。

  三、物业公司办公用房面积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关于物业管理用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以下合称物业管理用房),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提供给物业管理企业使用;业主大会成立后,无偿提供给业主大会。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标准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按照不低于该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0.2%提供。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照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提供。业主委员会用房,按照不低于建筑面积30平方米提供。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应为地面以上的独用成套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摘自《上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

  商品住房建设项目按以下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含3万)的,按不低于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且面积不得低于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按不低于规划总建筑面积的2‰配备物业管理用房,且面积不得低于70平方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物业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相关内容。作为物业的法人,那么就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根据不同的情况,承担不同的责任。如果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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