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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17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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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到通州看望朋友,一走出城铁站,就看到很多人在发放售楼小广告,广告词中最显眼的就是低廉的楼盘价位。笔者好奇地询问售楼人员:“购买这样便宜的楼有产权证吗?”得到的答案是:“有,是村委会颁发的。”当看到笔者有些犹豫时,售楼人员连忙解释说:“这种由村委会颁发产权证的房子叫小产权房,购买方式也只能一次性付清。虽然只有50年的使用权,但到了期限还可以和乡政府续签。”虽然购买这些楼盘没有土地所有权,也不能贷款,可是由于房价较低,一些购房者还是趋之若鹜。

笔者认为,这些购房者只看到了这些房屋价格实惠的一方面,而忽视了它所存在的巨大风险——没有“大产权”。

这些小产权房往往是一些乡、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盖的房子,由于没有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税费,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这类房子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产权。这就使得这些房子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而且,我国《土地法》第63条明确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私自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同时,在《土地法》第76条还有进一步的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当前对外热销的所谓“小产权”房,从根本上讲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最近,建设部发布了购房风险提示,特别提醒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否则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无法得到产权证,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开发商允诺办理的“小产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面对那些价格便宜的小产权房,购房者应该多加提防,切莫贪图价钱便宜,以免带来麻烦甚至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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