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青岛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16 15:23
人浏览

  问:我要购买一处商品房,需要提取我的住房公积金,请问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另外,我是否可以提取我父母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如果可以,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是: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你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必须征得父母的书面同意。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你还应提供证明相互关系的材料:属于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户口簿原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提取人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山东北极之星律师事务所
张 曜 律师
摘自《青岛日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