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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能同时分别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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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6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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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律师:去年年底,我以个人名义用公积金贷款方式买了套商品房。最近,我准备再购买一套房子。由于上次是以我一个人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知这次能否以我丈夫的名义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特来信咨询。


  市民李女士李女士:在你还清自己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以前,你丈夫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有关规定,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由上海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具体受理(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市民在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将不予准许。也就是说,只有在还清上一次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市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才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对夫妻而言,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因此,若夫妻一方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另一方又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就等于对同一对象实施了两次放贷行为,这种行为是禁止的。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借款人的配偶若符合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但配偶一方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的另一方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据此,你可申请用丈夫的公积金参与已购买房屋的还贷,但只有在还清前一笔公积金贷款本息后,你才能以自己或丈夫的名义或双方共同的名义再次依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岳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柴丽华律师


来源:房地产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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