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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可否委托单位代为办理提取公积金余额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16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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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职工本人办理有困难的,经职工自愿委托,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可由单位代办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① 单位申请集体办理提取手续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一式两份,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上加具意见并盖章,一份退单位留存,一份开户银行留存。

② 单位代办提取手续时,持由开户银行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并提供单位单位加具意见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明细表》一式四联、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提取公积金职工的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见《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须提供的证明的材料一览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 经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就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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