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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的提取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16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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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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