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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17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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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介绍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程序以及提取材料,现在商业贷款审批越来越难,不仅资质严格,而且审批时间长,现在公积金已经成为购房贷款的更佳选择,那么如何提取公积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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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 程序

  1.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

  2.非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

  二、 提取所需材料

  a、 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b、 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 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e、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f、 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g、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1、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出国、出境定居的;

  6、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去管理中心办理 。[page]

  (一)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或房屋委托代管单位出具证明,以证明其自住房的确需要大修;

  (二)到房屋修缮公司开具修缮预算证明,以确定所需费用;

  (三)借款人持上述证明、个人贷款申请、单位担保证明、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等到主管部门申办贷款;

  (四)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确定贷款额度、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

  (五)经过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缴交额如何确定

  1)住房公积金的缴交额=职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个人缴交比例+职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单位缴交比例(个人及单位缴交额元四舍五入)。

  2)住房公积金如何结息?

  资金管理中心于每年6月30日进行公积金结息,并打印结息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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