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广州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4 07:58
人浏览

  广州租房提取公积金手续已简化,职工以租房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且不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的(即申请提取600元/人/月用于支付房租),不再需要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简化内容

  自2017年5月27日起,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租房自住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无需再提交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手续进一步简化。若职工未能提供租房合同及发票,申请提取为600元/人/月用于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还可申请办理定期自动转账(每半年转账一次)。

  但需要提醒的是,职工名下有非居住性质不动产的或者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仍需按原规定提供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前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夫妻双方可申请提取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在同一期间内,职工只能选择一种提取情形申请提取。

  1、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前开户缴存且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1日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2、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后开户缴存且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提取额度从首次汇缴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职工以租房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职工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指定银行)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017年5月27日后,职工以上述提取条件成功提取住房公积金且资料未发生变更的,再次以同一条件申请提取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即可。

  租房提取定期自动转账业务办理

  职工满足租房自住但不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的情形(即申请提取600元/人/月用于支付房租),除提交其他相关资料外,职工本人还需签订并提交《住房公积金定期转账提取协议书(租房)》(协议书可登陆我中心网站自行打印或前台领取),每半年转账一次;办理租房提取定期自动转账只能本人申请,单位经办人不能代办。

  什么情况下,需要补充提交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职工名下有非居住性质不动产,或公积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和其他相关资料,前往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职工办理了租房定期自动转账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若提取失败该如何处理?

  职工办理租房定期自动转账后,若出现公积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不符、职工转账账户异常等情况,自动转账将中止。职工若发现提取资金未到账,可前往上述银行经办网点查询办理。

  租房提取公积金银行网点有哪些?

  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