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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是租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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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3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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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上所说的承租人又称承租方,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那么通俗意义来说,承租人指的是不是租客?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所要承担的义务又有哪些?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承租人是租客吗

  承租人是租客,承租人又称承租方,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

  根据《民法典》第703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含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

  (一)承租人应按约定数额、期限交付租金。承租人不履行这一义务的,出租人具有追索权;

  (二)承租人应妥善保管和保护租赁物,并按合同约定正确地使用。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租赁物的性质和用途使用。中国经济法规定,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三)承租人擅自拆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四)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五)在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人有及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逾期不还租赁财产,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有添附或进行改装的,在返还租赁物时,如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应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如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补偿承租人因添附或改装所支出的费用。

  三、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可以催告出租人限期交付;逾期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二)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三)出租的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房屋租赁合同中又未作约定,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修复;逾期未修复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承租人是租客吗的相关知识,承租人是租客,承租人又称承租方,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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