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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反倾销和临时反补贴措施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03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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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第二十四条 临时反倾销税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之日起为4个月;遇有特殊情形,可以延长至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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