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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补贴税征收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6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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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商品被征收反补贴税后其价格就会有所提高,这样就抵消了它所享受的补贴金额,从而削弱它的竞争能力,使它不能在进口国市场上进行低价竞争或倾销,那么出口商品就失去了价格竞争优势。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反补贴税征收的条件是什么

  一、反补贴税征收的条件是什么

  征收反补贴税的条件与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基本相同,必须具备如下三个条件:

  1、须有补贴的事实,即出口成员国对进口产品直接或间接地给予补贴的事实;

  2、须有损害的结果,即对进口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或严重阻碍进口国某相关产业的建立;

  3、须有因果关系,即补贴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存在,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成员国才能实施征收反补贴税措施。

  二、什么是反补贴税

  对进口商品使用的一种超过正常关税的特殊关税。这种关税是对那些得到其政府进口补贴的外国供应商具有的有利经济条件作用的反应,反补贴税的目的在于为了抵消国外竞争者得到奖励和补助产生的影响,从而保护进口国的制造商。这种奖励和补贴包括对外国制造商直接进行支付以刺激出口;对出口商品进行关税减免,对出口项目提供低成本资金融通或类似的物质补助,美国通过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局进行补贴税的实施。近年来,这些反补贴税已成为国际贸易谈判中日益难以取得进展的领域,并且这也使国际对等贸易的安排复杂化,因为在对等贸易中要衡量政府补贴是非常困难的。

  三、补贴的特点

  依协议的规定,补贴是指由一缔约方境内的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并由此而授予各种利益的财政资助、措施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这一定义表述了补贴的如下特征:

  1、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此处的政府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中央政府及相关机构,而且包括中央政府下属的各种体制如州省和地方各级政府。此外,政府行为还包括政府代理人的行为和政府干预下的私人行为;

  2、补贴是一种财政性措施。补贴应为政府的财政性干预行为,即是由公共帐户支出;

  3、补贴须授予受补贴方某种利益。协议未对"利益"作出明确的定义,依一般理解,利益即为受补贴方从某项政府资助计划中取得某些它从市场上不能取得的价值或优惠条件。没有此类利益的授予不构成补贴;

  4、补贴应为生产者或销售者所获得。只有授予企业的补贴才有可能对贸易产生扭曲作用,属于协议所调整的补贴。但是并非所有的符合上述特征的补贴都受协议约束,受协议约束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即只有在补贴是具体针对一个(或一类)企业或行业的情况下,方可针对被禁止的或可申诉的补贴实施所规定的补救措施。

  出口国是为了提高出口商品在国外的竞争力才对出口商品给予相应补贴的,相应的,进口国则是为了使得到补贴的商品失去价格竞争优势而对其征收反补贴税。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反补贴税征收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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