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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5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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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的规定需要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税,税收的种类有很多,其中就包括了反倾销税以及反补贴税,不过在征收这两种税款之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一、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条件

  征收反补贴税的条件与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基本相同,必须具备如下三个条件:

  1、须有补贴的事实,即出口成员国对进口产品直接或间接地给予补贴的事实;

  2、须有损害的结果,即对进口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或严重阻碍进口国某相关产业的建立;

  3、须有因果关系,即补贴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存在,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成员国才能实施征收反补贴税措施。

  二、反补贴税的界定

  反补贴税亦称“反津贴税”、“抵销关税”。对接受出口补贴或津贴的外国商品在进口环节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是差别关税的一种形式。所征税额一般与该商品所接受的补贴额相等。反补贴税始创于英国19世纪末。当时英国曾对接受出口补贴的欧洲砂糖征收此税,随后一些国家相继效仿。目的在于抵消进口商品享受的补贴金额,削弱其竞争能力,防止廉价倾销,以保护本国生产和国内市场。进口商品在生产、制造、加工及出口过程中所接受的直接、间接补贴和优惠,都可以构成进口国对其征收反补贴税的理由。

  三、反补贴税与反倾销税的异同点

  1、受理反倾销调查申请并对申请是否由产业或者代表产业提出、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

  2、负责倾销及倾销幅度,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的调查和确定,认定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初裁决定和终裁决定;

  3、受理反倾销、新商复审、期中复审、日落复审、反规避的申请,决定是否展开调查,根据调查做出相关裁定;

  4、对采取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做出决定;

  5、提出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最终反倾销税、、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的建议;

  6、负责与价格承诺协议相关的磋商、,商签承诺协议并监督实施,做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价格承诺的决定;

  7、对外公告的发布、产品范围调整、信息披露、对有关利害关系方的通知等;

  8、同时,负责与反倾销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解决事宜。一般情况下,具有法定资格的申请人提出反倾销调查书面申请,是反倾销立案的依据,也是反倾销申诉程序启动的源头和关键。

  综上所述,征收反补贴税与反倾销税的条件有三个,其中就包括必须有补贴的事实发生,只有在满足条件以后才可以征收税款。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条件”。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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