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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框架下的反倾销启动程序研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03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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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倾销是关贸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下称“GATT”和目前的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下称“WTO),’)所允许采用的抵制外来不公平竞争的合法手段之一。自上世纪初开始使用以来,反倾销法律手段得到不断完善和强化,对它的利用也更加频繁,目前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贸易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GATT和WTO赋予各成员国运用合法的反倾销手段抵制不公平竞争已成为各国寻求合法贸易保护和发展本国经济的必然趋势。在国际贸易关税壁垒日受冷落,行政限制手段等非关税壁垒日益减少,特别是随着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WTO成员国并大幅度降低关税的背景下①,运用反倾销这一合法的、国际通用的贸易保护手段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国外不正当贸易做法的冲击,维护公平的国际竞争环境和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越来越成为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包括中国的通行做法,也成为国际贸易中一个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逐步推进,各国的国内市场不断开放,反倾销在中国国内产业界及对外贸易中的作用也日益显著,特别是对像中国这样频繁遭受反倾销调查并很少运用反倾销法律进行自我保护的发展中国家来说,适时地运用反倾销这一法律手段,制止倾销性进口产品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根据笔者对现有资料的掌握,目前国内外对反倾销法律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反倾销的必要性、实体规则、调查过程及救济方式等领域,其中不乏众多学者通过比较的方式对各国反倾销法律制度开展研究,但在所有这些程序研究中却极少触及反倾销启动这一根本的法律问题。这对于需要运用反倾销法律手段,应对对华反倾销和开展对外反倾销的中国而言,不能不说是个缺憾。

  程序公正是实现实质公正的重要形式,影响着事物发展的进程和结果。反倾销启动程序在整个反倾销程序中处于首要地位。合理、合法启动反倾销是GATZ,和WTO反倾销基本规则赋予各成员的权利,同时也是一项义务。中国加人WTO同样要遵守《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Agreement on Implementation of Article VI of 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1994,下称“WTO反倾销协定”),同时要求其他成员合法运用反倾销手段②。因此,对WTO反倾销协定的深人研究和评析,特别是对反倾销启动程序进行研究和探索,对于刚刚步人WTO大家庭的中国来说,更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反倾销启动程序中涵盖了反倾销法律制度中有关程序和实体两方面的内容,它们牵涉到对反倾销手段的正确运用、启动门槛的高低宽严、调查所涉及的产品范围及由于启动而带来的一系列法律和经济后果。纵观WTO反倾销协定和各主要国家的反倾销立法与实践,笔者注意到一项反倾销调查的启动程序中所包含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在很大意义上直接影响和关系到正式调查的基本走势及调查的领域和范围。可以说,启动的依据也将作为正式调查的主要依据,并给此后的实体和程序性调查“定调”。启动程序是反倾销调查的“门槛”和“准人口”,如何启动及是否启动的问题,实际上已不是一个简单的、走过场的“手续”问题,而是许多国家在国际贸易中作为反倾销政策的战略性决策的一部分,起着一发千钧的作用。

  笔者以“WTO框架下的反倾销启动程序研究”作为博士论文的选题,就是试图在剖析WTO的反倾销协定和其它一些国家的反倾销法律的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论述反倾销启动机制和程序对反倾销实践的重大法律影响,力图完善中国反倾销启动制度,积极寻求保护中国出口商品的合法权益和更好地保护中国国内产业的对策。

  本篇论文由七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以反倾销的基本理论为依托,分析反倾销的发展历史及启动反倾销的各种影响,引导出GATT和WTO的反倾销法律的发展和演变过程,重点研究反倾销启动机制和发起程序的深化和透明度的问题,进而分析WTO反倾销协定在启动程序上对各国设定的基本规则和要求,表明在存在倾销和损害事实的前提下,各国(包括中国)实施反倾销法律的必然选择。在该部分中,笔者还分析了中国反倾销法律的形成过程,并从启动的角度将中国的两部反倾销法规与WTO反倾销协定进行了比较研究,指出中国虽然在制定和运用反倾销法律中起步较晚,但最新的反倾销条例基本符合GATT、和WTO反倾销协定的规则,使中国在较短的时间内,积极采纳国际反倾销的基本理论和实践,为中国合理合法地对外启动反倾销程序奠定了法律基础。

  第二部分重点对启动反倾销调查的基本模式,包括条件、资格、方式和公告形式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启动模式是各国在反倾销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方式,它决定了一起反倾销调查启动的必要条件,确定了申请人的资格问题和反倾销主管机关面对反倾销申请的处理方式。不同的机制会对启动程序造成不同的影响,对启动证据和形式要件的要求又是WTO反倾销协定的客观约束。由于启动证据或形式要件的缺乏或不严谨,已促使多个国家向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申诉。启动机制的设置和反倾销主管机构对启动要件的审查态度和方式,直接关系到一国保护国内产业的适宜性。笔者建议在启动机制上应采用严格的双轨制审查和发起制度,即由两个分别负责倾销调查和损害调查的机构单独审查倾销和损害两方面的证据,并各自做出是否启动倾销调查和损害调查的决定,以在最大程度上有效运用反倾销手段并满足WTO反倾销协定关于在发起调查的决策过程中“同时考虑倾销和损害两方面的证据”的要求。

  第三部分至第六部分笔者对影响反倾销启动程序的实体部分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包括对启动调查的产业支持,对倾销、损害和因果关系的证据认定标准,对启动对象即同类产品范围的确立和累积原则运用等进行了比较研究。同时,就该部分实体问题引用了典型案例进行深人的分析,力求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专题研究中所涉及的问题直接影响着启动程序的正当性,对于实施反倾销及反倾销调查和结论具有根本的指导意义。

  论文最后根据中国的反倾销立法现状和国际上反倾销法律的发展趋势,对完善中国反倾销启动程序及合理运用和处理倾销与反倾销问题提出构思和建议。在WTO反倾销协定正式作为WTO一揽子法律文件的一部分开始约束WTO各成员国以来,各国已纷纷制定或修改各自的反倾销法律,最根本的目的除了是要保护各国国内产业免受国外倾销产品的损害,各国需考虑制定一部符合WTO反倾销协定的国内反倾销法律,以使已有的或新的反倾销法律适应WTO的基本要求。当然,各国在制定修改国内反倾销法律时更为关注是如何最大限度地采用一种有效的、与WTO一致的反倾销运行机制。[page]

  应该看到,在WTO反倾销协定中有关反倾销调查的程序规定同以往的GATT反倾销文本有了更加透明和完善的体现。无论从防止滥用反倾销,还是从公平透明的角度上考察,都表明WTO反倾销协定是一部集多数成员国数十年的理论实践经验而形成的国际性法律文书。当然,WTO反倾销协定在不少领域,包括反倾销启动程序上给了各国某种意义上的自由想象和发挥的余地。由于在反倾销启动机制和程序上具有相对“宽泛”的要求,因此而引发的各种反倾销争端也不断增加。关于启动程序在整个反倾销案件中的关键角色和地位,及反倾销程序启动后所带来的一系列连锁反应对一国经济的影响力,笔者期待本文能为启动程序的完善引发有关企业和反倾销主管机关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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