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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反倾销产品应提供原产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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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5 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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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仑新闻网讯(屠郑吾)近日,宁波某进出口公司从宁波北仑海关进口的价值20720美元的冷轧不锈钢带以及冷轧高碳素钢窄板材因无法提供原产地证明,由经营单位申请直接退运出国。

  经了解,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是进口国对货物确定税率待遇,进行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如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主要依据之一。

  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与实施反倾销措施的被诉倾销产品相同的货物时,应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对于无法提交原产地证明,海关将按规定征收反倾销税或保证金。

  因此,宁波海关提醒各进口企业:在进口货物时应及时了解我国反倾销政策以及反倾销商品,以便有效提供相应单证,避免因盲目进口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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