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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反补贴”专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02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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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外对我国反倾销、反补贴立案、调查情况

  1、美国对中国非公路用轮胎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

  2007年7月31日,美国商务部(DOC)宣布正式对自中国进口的非公路用轮胎(new pneumatic off-the-road tires)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补贴调查期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DOC立案公告,涉案产品被指控的倾销幅度为30.49-210.48%,补贴幅度超过2%。美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将于8月24日就损害问题做出初裁,DOC补贴和倾销初裁将分别于10月3日和12月17日做出。

  据ITC统计,涉案中国产品2004-2006年对美出口数量增加了30%,2006年对美出口约3.4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了46.1%。

  企业如需了解本案的详细情况,请与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联系,电话:010-65198435,或咨询五矿化工产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电话:010-85692785。

  2、美产业对我输美钢丝衣架提起反倾销申诉

  据我驻美使馆经商处消息,7月31日,美M&B金属制品公司分别向美国商务部(DOC)和美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递交申诉书,要求对自中国进口的钢丝衣架(Steel Wire Garment Hanger)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美海关税则号为7326200020),声称近年来低于公平价值在美销售的上述产品按数量和金额计算均出现快速增长,业已对美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同时,申诉方主张选用印度做为“替代国”计算被诉产品的反倾销税率,并指控中国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04%—611%。

  DOC将在收到申诉后2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调查。这是美产业在2007年针对中国输美产品提起的第七宗反倾销申诉。

  据我方统计,2006年我钢丝衣架对美出口22586万美元,主要集中在广东、辽宁等地。如果想了解详细情况,请予商务部公平贸易局(电话:010-65198971)和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电话:010-67732674)联系。

  3、印度对中国、印尼、韩国、土耳其及欧盟的过氧化氢发起反倾销调查

  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于7月20日发布反倾销立案公告,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韩国、土耳其及欧盟的过氧化氢(Hydrogen Peroxide)发起反倾销调查。

  倾销调查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03年4月至倾销调查期末。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470000。2006年1月至12月我涉案金额约为350万美元。

  《出口商调查问卷》可从印商工部网站下载,网址如下:

  http://commerce.nic.in/exp_questionaire.pdf。

  4、南非对进口赖氨酸采取保障措施进行调查

  2007年8月1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提出了对进口赖氨酸(LYSINE)进行最终裁决的主要考虑因素。各有关方面可于2007年 8月15日15:00之前对此提出意见,以便ITAC在做出终裁前加以考虑。

  2007年5月11日南非ITAC对本国赖氨酸的进口增加发起了保障调查,同时对此产品采取临时性保障措施。6月8日,ITAC征询有关利害关系方评论,并决定征收2年11个月的保障措施税,税率为2007年5月11日-2008年5月10日,27%; 2008年5月11-2009年5月10日,18%;2009年5月11日-2010年4月11日,9%。最终决定在ITAC结合各方对终裁前基本事实的评论意见后才会做出。

  5、阿根廷对中国螺旋钻头产品开始反倾销复审调查

  8月7日,中国驻阿根廷使馆经商参处收到阿经济生产部贸易管理及政策副国务秘书处照会通告,根据经济生产部8月2日26号决议,对我国螺旋钻头产品反倾销案(2004年508号决议,FOB最低限价)展开复审调查。

  涉案企业应在自8月6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应诉资料和答卷至阿贸易管理及政策副国务秘书处下属的不公平竞争处。有关资料和答卷应译为西班牙文,并由阿驻华使领馆认证。

  有关企业可与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联系,电话:010-58280855;传真:010-58280850。

  6、加拿大对我无缝油井管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

  2007年8月1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正式立案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无缝油井管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这是加第五次对我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

  边境服务署和国际贸易法庭将按分工同时进行调查,边境服务署将在90天内做出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及补贴的初步裁定,国际贸易法庭则将在60天内就国内产业是否受到损害做出初裁。

  在本次调查中,中国钢铁行业适用加《特别进口措施法》20条的规定(非市场经济地位条款)。边境服务署已向我国政府及企业发出反倾销调查问卷。

  7.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低碳钢焊接链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根据阿根廷工贸及中小企业国务秘书处2007年8月13日第19号决议,阿根廷对我国低碳钢链条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产品描述为:以直径2.5毫米至25 毫米钢丝或钢柱电焊连接的各类低碳钢椭圆节链条(高强度链条产品除外),税则号为7315.82.00。立案可行性报告中判定倾销幅度为50.54%,并 造成对阿根廷民族产业的损害。阿方拟在该案中以英国作为“第三国”计算产品的正常价值。

  应诉企业应在自8月15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应诉资料,30日内提交调查问卷至阿贸易管理及政策副国务秘书处下属的不公平竞争处。有关资料和答卷应译为西班牙文,并由阿驻华使领馆认证。

  有关涉案企业可与中国五矿化工产品进出口商会联系:电话:010-65882820;传真:010-65882821。

  8. 美国公司再次对我断路器出口企业提起337调查申请

  2007年8月14日,美国帕西?西姆公司(Pass & Seymour, Inc.)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337调查申请,指控5家中国企业和10家美国企业对美出口和在美销售的接地故障断路器产品(Ground Fault Circuit Interrupters)侵犯了其6项专利,要求对被申请人启动337调查,并提出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的请求。我浙江省和上海市共5家企业涉案。申请人同时还在美国纽约北区地区法院对上述涉案企业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根据美国有关法律规定,ITC应在9月14日前决定是否立案。此次是美国企业第二次对 我断路器出口企业提起337调查。

  请有关出口企业注意上述信息,预做准备。

  9. 南非对我压延铝材发起反倾销调查

  2007年8月10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地或进口地为中国的压延铝型材(EXTRUDED ALUMINIUM PROFILES,税则编号7604.21.15,7604.29.15,7604.29.65)开始反倾销调查。ITAC要求所有对此反倾销调查的答复和争辩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于2007年9月19日15:00前送达ITAC。[page]

  如有问题,请联系调查员 Mr.Albert Strydom (TEL: 27 12 394 3597),Mrs.Procia Makgopela (TEL:27 12 394 3630) ,Mrs. Dothodzo Kgomotso(TEL:27 12 394 3671,FAX:27 12 394 0518)

  10. 泰国终止对我国氧化锌的反倾销调查

  2007年8月17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致函我驻泰国使馆,告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委员会已对氧化锌反倾销案做出终裁,认为原产于中国的氧化锌未对泰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决定终止调查。

  该案于2006年7月19日开始调查;2007年6月1日,泰国调查机关作出了终裁前的事实披露。

  11.乌克兰对我钢缆、钢丝绳等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乌克兰跨国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从2007年8月22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钢缆、钢丝绳等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约为190万美元。乌克兰经济部将在公告之日(8月22日)起30日内登记利害关系方,公告之日起60日内审查提交的相关材料和评论。有关企业如有问题,可向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出口二处或五矿商会法律部联系。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出口二处电话:010-65198415,五矿商会法律部电话:010-85692785。

  12. 印度拟对进口自中国、斯里兰卡和越南的紧凑型荧光灯发起反倾销调查

  我驻印度使馆经商处8月29日收到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的通知,称该局收到国内产业的申请,提请对进口自中国、斯里兰卡和越南的紧凑型荧光灯(Compact Fluorescent Lamps)发起反倾销调查;该局拟准备发起调查。

  二、国外对我国的反倾销初裁、终裁、期中复审、日落复审情况

  1、土耳其耐火砖反倾销案终裁前事实陈述

  8月2日,土耳其外贸署照会我驻土使馆经商处,通报耐火砖反倾销案终裁前事实陈述。在事实陈述中,土方认为自中国进口的上述产品构成倾销,并因此对土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土进口不正当竞争评审委员会将决定是否实施或如何实施反倾销措施。

  土方在照会中称,如各有关利害关系方在2007年8月7日下班前提交对事实陈述的评论意见,外贸署将予以考虑。

  外贸署进口司反倾销处联系方式:

  电话:0090-312-2047710/2128752,

  传真:0090-312-2128765

  2、关于巴西对中国产挂锁反倾销案复审听证会

  8月2日,中国驻巴西使馆商务处收到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函,来函告2007年8月31日15:00将在里约热内卢举行对中国出口至巴西挂锁(不含自行车挂锁)反倾销案复审听证会,14:30开始签到,地址:PRACA PIO X,54,6°ANDAR,RIO DE JANEIRO(RJ)。该案立案号为MDIC/SECEX-RJ52500.014618/2006-13,有关产品南共市共同对外关税税号为8301.10.00。

  有关代表可在8月30日15:00以后在以上地点领取案件有关技术文件,经预先申请,巴方可通过Email向指定代表发送技术文件电子版。巴方电子邮件地址:decom.cgap@desenvolvimento.gov.br;marilia.valle@desenvolvimento.gov.br 和alba.duarte@desenvolvimento.gov.br。

  参加会议人员须提前5天报名,书面应辩材料应在开会前10天,即8月22日前提交贸易保护局。各利益方可在听证会结束后15天内就审理的有关主要事实提出意见。听证会使用语言为葡萄牙语。有关企业请与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协会联系。

  3、台湾地区对非涂布纸反倾销案损害终裁前事实披露

  2007 年7月25日,台湾地区反倾销调查机关披露对非涂布纸(uncoated printing and writing paper,涉案税号为 4802.55.90.00,4802.57.10.00,4802.57.90.00,4802.61.20.92,4802.69.10.92,4802.69.90.90)反倾销案终裁所依据的基本事实,主要涉及产业损害部分。6月8日,台调查机关曾对倾销部分做出最终裁定。

  本次调查资料披露了非涂布纸相关进口数量及相对数量表、非涂布纸相关价格表、非涂布纸产业相关经济因素趋势表以及非涂布纸涉案国产业相关资料表。

  4、关于巴西对中国产大蒜反倾销案复审听证会

  8月3日,中国驻巴西使馆商务处收到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函,来函告2007年8月28日15:00将在里约热内卢举行中国出口至巴西鲜大蒜反倾销案复审听证会,14:30开始签到,地址:PRACA PIO X,54,6°ANDAR,RIO DE JANEIRO(RJ)。该案立案号为MDIC/SECEX-RJ52500.014631/2006-72,有关产品南共市共同对外关税税号为 0703.20.10和0703.20.90。

  邀请中国大蒜有关生产商和对巴出口商指定代表出席听证会,参会代表可在8月27日15:00以后在以上地点领取案件有关技术文件,经预先申请,巴方可通过电子邮件向指定代表发送技术文件电子版。巴方电子邮件地址:decom.cgap@desenvolvimento.gov.br;marilia.valle@desenvolvimento.gov.br 和celso.tavares@desenvolvimento.gov.br。

  参加会议人员须提前5天报名,书面应辩材料应在开会前10天,即8月18日前提交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各利益方可在听证会结束后15 天内就审理的有关主要事实提出意见。听证会使用语言为葡萄牙语。有关企业可与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联系。联系电话:65134370,传真: 65132306。

  5、秘鲁开始对中国汽车轮胎进行复审

  8月8日,驻秘鲁使馆经商参处收到秘鲁调查当局寄来的出口商调查表和秘鲁申请复审公司—利马橡胶公司的申请。根据其相关规定,秘鲁调查当局将对第019- 2002/CDS-INDECOPI决定中规定的产自中国的进口轮胎(杭州中策、江苏韩泰、山东三角)进行临时或中期复审程序。此决定是根据秘鲁利马橡胶公司今年3月12日向调查当局提出的申请做出并于2007年7月19日在秘鲁官方日报《秘鲁人报》上公布。

  如相关组织或有关公司有意应诉,请尽快向调查当局申请并索要出口商调查表或同我五矿化工商会联系。

  6、印度决定对扑热息痛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2007年7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发布了扑热息痛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的终裁公告,该终裁建议对所有中国产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3320美元/吨。

  7、美ITC对我薄壁矩形钢管和复合编织袋分别做出存在损害的初裁

  2007年7月18日和19日,美商务部(DOC)分别正式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薄壁矩形钢管和复合编织袋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8月10日,美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案件做出肯定性初裁,认定中国输美薄壁矩形钢管对美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认定中国输美复合编织袋对美产业建立造成实质性阻碍。[page]

  ITC初裁之后,DOC将继续就涉案产品补贴税率和倾销幅度进行调查,预计将于9月20日和12月4日对薄壁矩形钢管补贴税率和倾销幅度分别做出初裁,并预计将于9月21日和12月5日对复合编织袋补贴税率和倾销幅度分别做出初裁。

  8.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短纤作出反倾销终裁前事实陈述

  近日,土耳其外贸署就对华聚酯短纤反倾销案作出终裁前事实陈述。土耳其外贸署认为,自中国进口的上述涉案产品在土耳其国内市场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构成倾销,并因此对土耳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土耳其进口不正当竞争评审委员会将决定是否实施或如何实施反倾销措施。

  9. 南非终止机织织物反倾销案日落复审

  近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致函我驻南使馆,根据其对原产于或进口来源地为中国的机织织物(woven fabric of polyester staple fibers mixed mainly or solely with cotton, unbleached or bleached, dyed, color woven and printed)所进行的反倾销日落审查,发现申请方所提供的正常价格和出口价格信息有误,因此考虑建议终止此项日落终审,取消征收反倾销税。对此基本事实的任何意见应在2007年8月28日15:00前提交。

  10. 韩国连二亚硫酸钠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期延长

  近日韩国贸易委员会(KTC)致函我驻韩使馆,通报其将对中国产连二亚硫酸钠(Sodium Dithionite HSK No.2831.10.1000)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期由2007年8月14日延长至2007年12月14日。其原因是KTC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调查。

  2003年8月2日,韩国对该案正式立案,涉案金额550万美元。2004年6月23日作出终裁,对我征收11.78%-21.07%的反倾销税,征收期为3年。

  如有疑问,请联系韩国贸易委员会Mr.Sang-kon Kim(TEL: 82-2-2110-5572,FAX:82-2-504-4817,E-mail: Kon99@mocie.go.kr),商务部联系电话010-65198434。

  11.美ITC对我非公路用轮胎反倾销反补贴案做出肯定性损害初裁

  2007年8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针对中国输美的非公路用轮胎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案做出肯定性初裁,认定被指控在美进行低于公平价值销售且受到补贴的涉案产品对美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

  鉴于美ITC的6位委员一致投赞成票做出上述裁决,美商务部将继续就本案的倾销幅度和补贴税率进行调查并做出裁决。

  12. 墨西哥对我铅笔产品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

  2007年8月20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日报上发表公告,开始对从中国进口的铅笔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税号为9609.10.01。调查期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相关方可到墨经济部国际贸易惯例总局领取调查问卷或从www.cconomia.gob.mx下载,并于28日内送抵墨经济部。 有关企业可与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联系,电话:010-67732674;传真:010-67732698。

  13. 墨西哥开始对我氟石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

  2007年8月17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日报上发表公告,开始对从中国进口的氟石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相关产品税号为2934.99.01。

  1997年10月,墨发表公告决定对上述产品征收117%的反倾销税。2004年10月,墨经济部发表公告继续对上述产品征收五年的反倾销税。相关方可到墨经济部国际贸易惯例总局领取调查问卷或从www.cconomia.gob.mx下载,并于28日内送抵墨经济部。 有关企业可与中国五矿化工产品进出口商会联系,电话:010-85692785;传真:010-65882821。

  14. 巴西将举行对我发梳的反倾销终裁听证会

  巴西贸易保护局将于2007年9月13日15:00在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办公大楼八层816室举行对中国出口至巴西发梳的反倾销终裁听证会。有关代表可于9月13日10:00至12:00间到上述办公大楼917室领取有关技术文件,如需电子版请指定代表并告知巴方。巴方电子邮件:decom@desenvolvimento.gov.br,电话:0055-61- 34257770/7937,传真:0055-61-34257445。

  有关方应至少在开会前10天,即9月3日前,向巴西贸易保护局书面提供应辩材料。欲参加会议人员须提前5天报名,否则不得参会。听证会语言为葡萄牙语。各利益方可在听证会结束后15天内就审理的有关主要事实提出意见,此后提供的任何材料视为无效。有关企业可与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联系,电话:010-67732674;传真:010-67732698。

  15. 墨西哥对我一次性气体打火机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

  2007年8月20日,墨经济部在官方日报上发表公告,开始对从中国进口的一次性气体打火机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税号为9613.10.01。

  相关方可到墨经济部国际贸易惯例总局领取调查问卷或从www.cconomia.gob.mx下载,并于28日内送抵墨经济部。 有关企业可与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联系,电话:010-58280855;传真:010-58280850。

  16. 印度将举行三甲氧苄二氨嘧啶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口头听证会

  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8月16日发布通知称,该局将于2007年9月4日下午3:30在商工部263房间进行三甲氧苄二氨嘧啶(Trimethoprim)反倾销日落复审案件口头听证会,并要求参加听证会的相关利益方告知反倾销总局参会单位名称、地址及参会人员,并向印反倾销总局提交五份书面意见。

  17. 印度对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过硫酸盐反倾销案做出终裁

  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8月21日致函我驻印使馆称,已对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过硫酸盐(Persulphates)反倾销调查做出终裁,终裁建议对所有中国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税额为34.91卢比/公斤。

  该案于2006年7月28日立案,涉案金额为27万美元。我国无企业应诉。

  18. 欧盟对我硅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欧委会于2007年8月30日对硅铁反倾销案做出初裁,开始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我两家合作企业的税率分别为2.8%和33.7%,其余企业的税率为35.5%。

  三、我国对外国反倾销立案、调查、反倾销初裁、终裁、复审情况

  1、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62号发布聚酯切片、涤纶短纤维日落复审到期公告

  2007年8月3日商务部发布第62号公告,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在相关反倾销措施终止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申请书应包含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将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充分证据。[page]

  如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未按本公告规定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在反倾销措施终止前商务部也未决定主动进行期终复审的,原反倾销措施将于到期日起终止实施。

  2、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67号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甲乙酮的初裁公告

  商务部初裁决定,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存在倾销,中国大陆甲乙酮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公告决定采用现金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07年8月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时,应根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各利害关系方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可向商务部提出书面评论并附相关证据,商务部将依法予以考虑。

  3、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63号发布二氯甲烷期终复审裁决

  2007年8月14日商务部发布第63号公告,商务部经调查裁定,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英国、美国、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原产于德国、荷兰的进口二氯甲烷对中国的倾销可能再度发生;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德国、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再度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公告生效之日起(2007年8月15日生效),继续按照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20号公告规定的产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率,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德国、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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