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张立勇调研儿童妇女人身安全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07 02:16
人浏览

 

  5月27日上午,河南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副院长史小红一行到巩义市人民法院调研“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工作开展情况。

  张立勇一行在巩义市第三初级中学和部分师生代表、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巩义法院首次采用人民陪审团对一起拐卖儿童罪案件进行审理的庭审过程,参加了在巩义法院举办的法制副校长聘任仪式暨“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座谈会。张院长认真听取了巩义市法院该项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并和巩义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委、妇联、教委、学生家长、教师代表就省高院开展的该项专项活动进行了亲切座谈。

  张立勇指出,近期我国一些地方接连发生暴力伤害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恶性案件,引起了党中央、省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对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妇女儿童是弱势群体,更加需要国家、全社会给予关爱,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通过审判职能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省高院决定在全省法院集中开展“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

  一是要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各类行为,尤其是对侵犯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生命、健康安全的犯罪行为坚决、严厉地打击和惩处。

  二是要延伸司法职能,能动司法,对涉及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三是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保障儿童、妇女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维护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和谐。四是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教师、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全社会行动起来关注家庭暴力、家庭赡养、农村妇女的就业歧视等问题,建立长效保护机制。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