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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社保费用谁来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9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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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享有法定的产假,那么在产假期间社保费用谁来承担?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理应为女职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而个人缴纳的部分由个人工资代扣。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产假期间社保由单位承担

  女职工产假期间,虽然没有提供劳动,但是产假是对女职工生育的特殊保护,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劳动关系并未解除或终止。因此,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理应为女职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

  另外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工资代扣

  员工产假期间社保的缴纳并无特殊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均应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保费。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社保数额,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社保费。

  个人应缴部分,由其所在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九条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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