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甄砚:妇联组织要在参与社会管理中创新实践、积极作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26 08:16
人浏览
3月23日至27日,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率调研组到云南,进行了“妇联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探索与实践”专题调研。甄砚一行先后考察了云南连心社区照顾服务中心、昆明五华区圆通西路社区、云南大学、普洱思茅区西盟县的城乡社区,学习云南省委省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和开展新时期群众工作的相关材料,与党政领导、省市及基层社区妇联干部、专家学者、新社会组织和妇女群众代表等进行了座谈交流。
甄砚认为近年云南在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各级党委政府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代表和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改善和保障民生方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给予调研组深刻的启示。她还充分肯定了云南省妇联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加强与综治、民政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积极联合相关社会组织,共同搭建群众工作平台,取得的良好效果。
甄砚指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建设问题,社会管理创新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进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项建设中的重要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对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行了总体部署,对妇联等人民团体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广大妇女的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需求不断增长,她们的发展、维权和参与公共服务的需求日趋多元,如何重心下移、立足基层,发挥优势、创新实践,建立健全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机制,调整妇联工作的方式方法,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服务于妇女群众的需要,这是妇联组织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甄砚强调,各级妇联组织要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下,发挥妇联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用开放式、引导式、协作式的思路和方法,搭建合作平台,联合各方力量、凝聚妇女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切实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职能,反映妇女的正当诉求,表达她们的意愿,疏导她们的情绪,维护她们的权益,化解她们的矛盾,解决她们的问题,促进她们的发展,为她们提供有效的服务。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