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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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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5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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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1984年3月21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若干问题的决议》、1983年11月21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革普通教育工作的决议》、1989年7月20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选举法细则〉第 十五 、 十六 条的决议》、1991年5月3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积极扶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决议》、1991年7月3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议》、1991年10月25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实施〈义务教育法〉的决定》、1988年7月12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倡尊老爱老社会风尚的决议》等7件决议、决定,从即日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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