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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18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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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猥亵罪也可以叫做侮辱罪,是指侵害他人的性自由权。在我们国家一些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会对女性或者是男性进行强制猥亵,这是构成犯罪的情况。对于强制猥亵妇女也是需要满足一些条件的,下面请法律快车小编给我们详细介绍下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条件

  一、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条件

  1、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此处的故意是指刺激或满足性欲的故意,而不具有奸淫目的;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犯人采取暴力、胁迫的方式对妇女进行强制猥亵或者侮辱,暴力、胁迫的方式是指使用如殴打、勒脖子或者恐吓以使妇女无法反抗的方法;3、犯罪主体是实施强制猥亵或侮辱妇女的人;4、犯罪客体为妇女和儿童,但威胁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5、妇女本人不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条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

  (1)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

  (2)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

  (3)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1)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妇女意志,即未经妇女真实同意。如果妇女对于行为人的行为表示同意,自然不能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妇女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妇女的行为。

  (2)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3、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三、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

  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构成后罪。

  (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

  这是两者区别的关键所在。强奸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即其行为的意图是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在此目的的支配下实施了有关行为。未实行性交的行为有的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未遂;有的则因为同情受害人而自动放弃奸淫行为,从而成立中止;

  后罪则无奸淫的目的,其是通过除性交以外的有关下流、淫秽的行为以兴奋、满足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性欲,或者通过侮辱妇女来寻找刺激,填补精神空虚。即使没有意志以外的原因阻碍,其也不会也不想与被猥亵者发生性关系。

  (3)行为方式不同。

  强奸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针对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条件的详细介绍。女性在面对强制猥亵的时候,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千万不要容忍这样的情况。如果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更好的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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