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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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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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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意见的公示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以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站(http://www.hngcjs.net)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公示时间为:2008年5月14日至2008年5月24日。如对企业申报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资质受理部门确认并加盖原资质受理部门印章后报送我厅,逾期不予受理。陈述材料原则上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企业不应随行,如委托企业报送的,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郑州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邮编:450046

  电话:0371-68080830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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