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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启用新版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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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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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建设[2008]42号

关于启用新版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通知

各地市建设局(建委);省森工总局、农垦总局建设局

  根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我厅印制了新版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并为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统一刻制了施工图审查专用章。自二OO八年九月十日起,旧版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一律作废,凡在该日后发放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必须使用新版证书并加盖统一的审查专用章。请各地市建设局(建委)监督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贯彻执行,并将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剩余的旧版证书统一收回销毁。行政审查程序所需表格,我厅提供一套基本样表可供各地市参考使用,各地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工作流程制定相关报表。

  附件:1、新版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填写说明、审查专用章式样(略)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行政性审查报审登记表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行政性审查意见表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行政性审查通知书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行政性审查备案表

二OO八年八月十九日

审查合格书填写说明

  一、编号: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制时统一打印流水号,由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领取,并在领取时登记流水号范围。同一流水号对应两份审查合格书,一份发放给建设单位,一份在备案时由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存档。各地市在对审查合格书备案时应登记其编号。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打印作废的审查合格书定期送回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由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登记其编号并销毁,保证每一份合格书都能明确其去处。

  二、备案号:由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其编写规则,并由各地市在对审查合格书备案时登记填写。

  三、工程概况:

  1、工程类别按以下分类填写:工程勘察类、建筑工程、专项工程、市政工程。

  2、工程性质:分为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其他。

  3、工程类型(针对工程类别进行细分):

  工程勘察类分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水文地质;

  建筑工程分为住宅、公建、商住楼、工业厂房、构筑物及其他;

  专项工程分为建筑幕墙、钢结构和轻钢结构、大型室内外装饰工程、风景园林、照明;

  市政工程分为给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隧、环境卫生、其他。

  4、工程规模:按《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对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专项工程的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确定其规模后填写大型、中型、小型。

  5、建筑面积:审查机构应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对设计单位提供的数值进行复核后如实填写。市政工程等类型不涉及此项的不填。

  6、总投资:各类型工程按工程概预算填写。

  7、建筑高度: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0.2条注1规定填写;有建筑高度控制要求的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4.3条规定填写;对于多层坡屋面有使用功能的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计算到山尖墙1/2高度处。市政工程等类型不涉及此项的不填。

  8、层数:地上层数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0.2条注2规定填写。即: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高出室外设计地面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按一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的跃层,应计入层数(比如6层跃7层,顶层为阁楼层,应注明“6跃7”)。地下层数按实际填写。市政工程等类型不涉及此项的不填。[page]

  9、节能标准:

  公共建筑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352-2005)和省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黑龙江省实施细则》,应达到50%的节能标准;

  居住建筑执行省标《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应达到65%的节能标准,满足该标准6.1.1条要求的需注明“满足6.1.1条节能标准65%”,按该标准6.1.2条需进行建筑物耗热量指标计算的,要注明其计算所得的耗热量指标;

  工业厂房项目中有条件的鼓励按50%的节能标准进行节能设计;其附属用房如宿舍、办公楼等使用功能和民用建筑相近的房屋应按50%的节能标准进行节能设计。

  10、基础形式:按实际填写。市政工程等类型不涉及此项的不填。

  11、结构类型: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中对结构类型的划分确定。第6.1.1条钢混结构(框架、异形柱框架、框架-剪力墙、剪力墙、短肢剪力墙、框架-核心筒、筒中筒、板柱-剪力墙);第7.1.2条多层砌体结构(普通砖、多孔砖、小砌块)、底部框架剪力墙、多排柱内框架;第8.1.1条多层和高层钢结构房屋(框架、框架-支撑/抗震墙板、筒体和巨型框架);大跨钢结构;单层排架结构等。市政工程等类型不涉及此项的不填。

  12、设防烈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八月四日发布了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我省主要城镇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没有变化,所以我省的抗震设防烈度仍按《黑龙江省抗震设防工作图》确定。

  依据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对于抗震设防类别为甲、乙类的建筑(如教育、医疗系统等)应提高一度设防的,应在填表时明确填写。

  13、空白处:对于其他需说明的项目如消防、人防、环评、安评等进行说明。

  四、专业审查人员会签栏统一加盖审图人员专用章并签字,其中已经实行执业注册的(建筑、结构等)专业加盖其个人执业注册章。

  五、审查机构(盖章)加盖由省厅统一制作的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

  六、行政审查备案专用章由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统一样式刻制。

  此说明由省厅勘察设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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