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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征求《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修改意见的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25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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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建筑节能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厅组织起草了《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随文送上,请组织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月28日前,用电子邮件和加盖公章的函件将修改意见传真至我厅(电子邮箱:jstsjc@126.com)。

  联系人:王伟军,电话(传真):0571-87052842,87052828

  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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