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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验收法律法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3-19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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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一个建筑工程在建设好了之后,必须要符合建筑工程的质量标准,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因此建筑工程竣工之后都需要经过验收,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经过验收且合格的情况下,才可以投入使用,这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建筑工程验收法律法规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建筑工程验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末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二、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1、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申请报告。

  2、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3、单位工程验收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

  4、施工期运行

  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5、试运行

  6、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三、交房验收时应注意什么

  1、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2、检查墙体平整度、是否渗水、是否有裂缝,特别是查看一些墙体是否有水迹,特别是一些山墙、厨房卫生顶面、外墙等地方,如有的话,务必尽快查明原因。

  3、仔细检查地面有无空壳开裂情况。

  4、水电煤畅通情况和能否正常使用。大开龙头查漏堵,尽可能让水流大一点、急一点,一来看看水压,二来试试排水速度。

  5、验收下水情况,先用面盆盛水,再向各个下水处灌水,分别是台盆下水、浴缸下水、马桶下水、厨房和卫生及阳台地漏等,基本是每个下水口应灌入两盆水左右,应听到咕噜噜的声音和表面无积水。

  6、验收地面下水情况。

  7、测量一下楼宇的层高,用5米卷尺即可。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建筑工程验收法律法规等知识,根据我们国家的建筑法和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在竣工之后,必须要经过验收合格,才可以交付使用,没有经过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能交付使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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