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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验收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07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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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完成之后是要经过验收程序的,验收合格之后才能拿到竣工合格资料和凭证,才能继续接下来的建筑工程的工作,就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是什么、竣工验收需要哪些资料,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建筑工程验收程序

  建筑工程验收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最后,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是什么

  (一)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二)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三)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三、竣工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一)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用地许可证、红线图、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等前期资料。

  (二)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主要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施工试验记录、施工记录、功能性试验记录、测量复核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预检工程检查记录、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三)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监理评估报告、工程竣工图等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编辑整理的与建筑工程验收程序相关的法律知识,建筑工程验收程序首先生产者自我检查是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其次是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验收,然后是程序及组织(程序验收,组织验收),最后是验收评定。如果您就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的,欢迎向法律快车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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