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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期限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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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1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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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期限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以协议补充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给与其必要的准备时间。更多关于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期限多久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期限多久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时间内的任何时间内交付。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按下列方式确定:

  1、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的时间。

  (四)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二、建筑工程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址。

  (2)标的: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没有标的,或者标的不祥,合同的权力义务失去所指,则合同不能成立。合同的标的可以是物、行为、智力成果、科研项目等。标的是物的,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

  (3)数量:数量是指数字方式和计量单位对合同标的进行具体的规定,是衡量标的大小、多少、轻重等的尺度。

  (4)质量:质量是指度量标的的标准,是指成分、含量、尺寸、浓度、性能等表示合同标的的内在因素和外在形象的状态。

  (5)价款或酬金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建筑工程合同有哪些特点

  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引起的。

  (2)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3)合同的债权债务必须相互对立。

  (4)合同的缔结有当事的自由意志支配。

  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建设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利用的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投资的法人。

  2.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如果当事人违约了,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期限多久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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