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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城乡建设“蓝图”将由立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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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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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获悉,《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列为2009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一类立法项目。 

  城乡规划是政府推动城镇化进程,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是城乡建设的“蓝图“和管理依据,关系到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大局。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乡规划工作不断加强,城乡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目前城乡规划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城乡规划法》,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对统筹城乡规划、规范规划行为、维护规划严肃性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施过程中也碰到了一些具体问题,需要制定操作性更强、更符合浙江实际的地方性法规。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是我省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而急需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它对于今后的城乡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据悉,《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已由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起草完成,将于明年上半年由省人民政府提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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