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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制度的施行和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的素质要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2-0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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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按照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一方面把建设工程竣工质量评定的权利还给了施工企业,同时,赋予业主竣工质量验收权。与此配套实施的,还有竣工备案制度。这对于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是因为:尚待规范的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无方圆少规矩,譬如有的合约写明:“工程竣工质量评为优良等级,工程总造价下浮3 %;工程竣工质量评为合格等级,工程总造价下浮6 %”。施工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尽量要把施工质量评为优良等级;同样改制后私有化的项目业主站在自身角度考虑,尽量要把施工质量验收为合格等级。这对于监理单位确实是个二难的大题目,这题目要求监理单位做好操作过程中多方面的日常监理工作,以便于正确作答,同时对监理人员的素质有更高的要求。

监理人员应该是素质比较高的一个人群,因为不管是他们自己,还是他们的工作,他们所监理的产品(服务),都有一个必须被人接受的过程。有个资深监理人员就说过:“从事监理首先是监理自己”,这句话也很有道理。业务工作本身的需要要求监理人员要具备较高的素质。监理人员的素质也要“稍高一筹”。

而素质本身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一般而言很难详细地进行归纳和总结,而且良好的业务素质又绝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笔者认为,做为一个监理人员,可以从思想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和身心素质等方面发展完善自己。

一、 思想素质

由于某些原因,我们很容易把思想素质和远大理想抱负以及一些大道理扯在一起,这对监理人员来讲,没有多大实质的意义。一般认为,具备以下一些方面的素质是非常有助于监理业务工作的开展的,容易得到业主的认可和承包人的尊重。

1、受人尊敬的高尚人品,影响他人的魅力和感召力;

2、诚实守信;

3、对企业的感情和忠诚;

4、对企业和业主的责任感;

5、对事业的热爱,工作毅力,以及敬业和付出精神;

6、对社会道德、职业操守、行业规矩、业主利益的尊重和协同。

在笔者与监理人员的接触过程中,欣喜地看到,多数监理人员都认同以上一些说法,特别是在经营比较规范而卓有成效的企业,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笔者曾经有意问过对“现在是设计院剔出来的、房产公司下岗来的、施工单位不敢做项目经理的人在做监理”这句话的态度,他们中间的多数人嗤之以鼻。

一些业主还谈到:“监理人员对他自己的企业、自己的服务负责,也就是对业主负责”,也明确地表示,对一些监理人员“看不惯”,再也不会把业务交给这样的监理单位(人员),而这些“看不惯”多半就是因为监理人员的“品行和人格”因素,以及监理人员背后所代表的企业的不良做派。而他们所喜欢的,乃至最后成为“朋友”、“盟友”的监理单位(人员)都是具备以上素质。

二、 知识素质

监理人员应该具备比较广泛的知识。从层次上讲:

1、必须懂与基本建设有关的基本法律、法规;

2、必须掌握与监理项目相关的施工程序和工艺知识;

3、必须了解施工操作面质量要求和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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