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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程合同与传统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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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2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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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传统合同的由来

  许多年以来,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编制的合同条件统治了英国土木工程领域的管理实践活动,并一直作为英国土木工程所有合同的基础。尽管ICE合同第一版于1945年出版,但合同双方之间的风险分摊原则及大部分合同条件的原文在18世纪60年代至19世纪50年代英国工业革命后期实施的运河工程和铁路工程中就已被采用。1786年在施工连接苏格兰东西海岸的Forth-clyde运河的工程中,咨询工程师支持使用承包商而不直接雇佣劳工并制订管理方案,明确工程总工程师及其下属各区段施工的驻地工程师及工料测量师的工作范围及职责,为随后两百年大多数土木工程项目的实施树立了榜样,并一直在以传统合同条件管理工程的项目上使用。

  19世纪60年代以来,英国的土木工程项目的业主都聘用咨询工程师,由他们负责工程的设计,用技术说明及详细的施工图来充分表达设计意图,并按照施工图编制工程量清单,要求承包商逐一报价。当时的合同条件把咨询工程师描述成主人,而承包商则描述为仆人。仆人必须接受工程实施中固有的风险。在工程进展过程中,咨询工程师随时有权发出新的指令,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服从,而对于承包商执行咨询工程师的新的指令所应获得的额外工期和额外费用却由咨询工程师来决定。即使承包商与咨询工程师发生争端,该争端也由咨询工程师来作出判断。由此可见,这种合同条件带来了不少工程项目由于合同双方争端不断,致使项目费用超支,工期目标无法完成,常常发展成项目建成后若干年内双方陷入耗资又费时的法律诉讼程序。这种情况在当今世界各地以传统合同实施的工程项目上屡见不鲜。

  ICE合同在随后的11年中修订了3次,并于1956年出版了ICE合同第四版,在英国及其海外工程项目上广为使用,导致了以ICE合同第四版为兰本的FIDIC合同的第一版于1957年出版,成为适用于全世界的土木工程的施工合同。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管理技术的不断进步,ICE合同编制委员会力图对过去的合同条件进行改革,1973年出版的ICE合同第五版,对土木工程项目实施中的固有风险在合同双方之间作了较为明确的分摊,成为合同双方都能接受的合同条件。FIDIC合同第一版于1957年出版,随后几乎每隔十年进行一次修订。1977年FIDIC合同第三版是以ICE合同第五版为兰本修订的。1988年FIDIC合同第四版对第三版又作了大量的修订,对合同双方在工程管理实践活动中各自的责任、义务、权利规定得更为明确,风险分摊更为合理,以致于世界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贷款的项目指定使用FIDIC合同,FIDIC合同至今一直受到项目业主及承包商的一致好评,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建筑业界推崇的实施工程项目的国际惯例。

  尽管FIDIC合同条件在过去的40多年中经过多次修订,但其指导思想仍属于传统合同的管理模式,即项目业主聘用咨询工程师管理工程,由咨询工程师提供设计文件包括技术说明、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承包商依据图纸、技术说明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逐一报价。一经报价被接受,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在整个合同期内不得改变,工程款则以咨询工程师认可的工程量乘以固定单价后支付。FIDIC合同授予咨询工程师很大的权力,当承包商与业主发生争端时,该争端首先应提交咨询工程师来解决(见FIDIC第四版合同条件第67. 1条规定),尽管FIDIC合同条件第四版中第2. 6条规定了咨询工程师应行为公正,但毕竟咨询工程师受雇于业主,其服务费用由业主支付,因此,承包商对咨询工程师的公正性一直持怀疑态度。

  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工程承包事业迅猛发展,项目业主常常采用比以前更为宽广的合同策略,如设计+施工交钥匙合同、目标成本合同、管理合同等。合同双方的责任、风险的分摊以及工程款支付方式都与传统的ICE合同/FIDIC合同的规定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在过去的三十年中,为满足项目业主合同采购策略的变化,多种合同形式出现并有日趋增加的趋势,每种合同文件的制订人都有明确的目的意图和商业动机。[page]

  传统合同的制订几乎都建立在业主与承包商相对立的商业目标基础上,对合同中任一方并不激励或提倡良好的工程管理。在商业目标的较大压力下,传统合同的实施过程常常被利用为索赔机会并导致争端。承包商投标时研究的投标策略,在项目实施中进行合同研究等管理工作都为了寻找索赔的机会。而咨询工程师为了降低成本,获得业主的青睐,不得不在处理争端事件中利用自身的权力,维护业主的利益。承包商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千方百计争取在争端中获胜,因而承包商力争在争端中获得更多付款所付出的努力大于其应尽力在施工中降低成本而获利所付出的努力。当承包商对其实施的工程无法施加影响时,他为降低成本而应做的努力就十分微小了。

  2、新工程合同的指导思想

  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于1995年出版的第二版“新工程合同”(New Engineering Contract,简称NEC合同)是对传统合同的一次挑战,它具有显明的指导思想,即:力图促使合同的参与方按现代项目管理的原理和实践,管理好其自身的工作,并鼓励良好的工程管理,以实现每一项目业主的目标一一质量、成本、工期的目标。这一指导思想在NEC系列合同中的工程施工合同(Engineering and Construction Contract,简称ECC合同)核心条款第一条第一款作了明确规定:“雇主、承包商、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在工作中相互信任、相互合作。裁决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独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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