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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建设工程招投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2-03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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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江苏省纪委获悉,今年是盖省制度建设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创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新近颁布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实施纲要》及有关配套制度,提出一系列反腐新举措。
 
根据新近制定的《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暂行规定》,要求“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本单位的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由一名副职分管,资格预审、中标结果、施工企业确定等重大事项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依法进入建筑工程招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300万元以上的重点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事项要通过举行专家论证会、法律咨询会、群众听证会进行认真评估后再作决定。纪委监察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新上马工程实行全程监督。

新举措还包括: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对拟提拔干部“看、听、问、考”等考察,严防干部“带病提拔”。一要看干部廉政档案。核实拟提拔干部是否受过处分,是否有立功等情形;二要听纪检监察机关评价。了解拟提拔干部是否有群众举报,如有举报,必须先将问题搞清楚再决定是否提拔;三要问周围群众。对拟提拔干部进行事先公示,了解群众反映,并掌握其“八小时”之外的社交圈等情况;四要考干部综合素质。以公推公选的形式,通过民主推荐、竞职演讲和答辩、组织考察、常委会和全委员票决等程序,对拟提拔干部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择优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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