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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风荷曲苑7#-10#住宅楼、会所及地下车库一区二区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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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4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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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建设局交易中心 内容 投标邀请书(面向特定投标人)

致:*******
1、清河县风荷曲苑7#-10#住宅楼、会所及地下车库一区二区工程,已经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邀请招标,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清河县风荷曲苑7#-10#住宅楼、会所及地下车库一区二区工程,招标范围为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建筑面积62072.72平方米。剪力墙,资金来源已基本落实。
2.2工程建设地点:长江街北侧、武当山路西侧;工期为800日历天;
2.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如受邀请人(以投标邀请书为依据)对本工程感兴趣,请持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投标邀请书、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外省监理企业的进冀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从清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处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2年1月18日至 2012年2月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时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记录积分≥16分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5、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套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6、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担保。
7、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以上资质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逾期送达的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清河县运河大街39号 联系电话: 0319- 8299100 联系人:李海龙
8、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清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电话: 15903193339 0319-8299100 联系人: 王殿永、李海龙

日期: 201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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