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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华等75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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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6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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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委秘书处受理和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要求,经审核,张华等75人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截止日期为2008年4月9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进行举报(地址:北京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87)。举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张华等75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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