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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十四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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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6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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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0年第十四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任小青等67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杨杰等90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杨莲等338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杜雪莉等594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刘忠良等57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刘进红等2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2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87)。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1.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67人)

  2.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90人)

  3.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338人)

  4.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594人)

  5.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57人)

  6.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名单(2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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