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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人员的资格限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5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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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高管虽然是人人能担任的,但是却又不是人人都可以担任的,因为公司高管影响着公司的运营及发展,因此,法律对公司高管人员的担任资格作出了明确的限制要求,具体关于公司高管人员的资格限制有哪些?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

  一、公司高管人员的资格限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二、公司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三、解聘公司总经理,适用于《劳动法》还是《公司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法相关规定,解聘公司总经理不仅仅单独适用某一部法律。总经理不仅是劳动者,更是公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是集二者身份为一身的特殊主体,所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单单解除劳动者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时适用劳动法,在解除总经理职务时,则适用公司法,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及法律流程进行解除。

  当下,劳动法领域对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劳动者的没有做区分,都是统一的规定。因此,在解聘高管时,同样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出具劳动合同解聘书。在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时,适用公司法第46条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可以行使职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上述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公司高管人员的资格限制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本文的内容介绍可知,公司高管人员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不属于未满刑罚执行期的,对前公司破产、吊销执照有个人责任的需要在事件完结后三年才可以担任公司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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