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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成立一家公司,想先了解一下公司的一些情况。公司是以法人名义存在的,那么公司也有权利能力,请问公司权利能力跟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有什么不同?公司权利能力有什么限制?

其他 2019-05-24 08: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公司权利能力与自然人权利能力不同之处,其中他们产生与终止的时间是不同的。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公司的权利能力始于公司成立,即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时,至公司终止时消灭。 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有: 一.性质上的限制 公司权利能力当然不包括自然人才能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婚姻自主权和亲属权等,也不同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法人所享有的权利能力。 二、法律上的限制 国家通过《公司法》及其他法律如《反垄断法》、《证券法》、《银行法》等对公司的权利能力加以限制。公司法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主要表现为:第一,对公司转投资行为的限制;第二,对公司提供担保行为的限制;第三,对公司提供贷款行为的限制; 三、宗旨上的限制 公司宗旨是设立合同的基本目的。公司宗旨在公司法的表现为公司经营范围。无论依照原《公司法》或修订后的《公司法》都对公司的经营范围做了限制: 1.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 2.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依法进行登记。这里的“依法”主要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条例。 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例如,经营金融业务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经营香烟销售业务必须经过烟草专卖局的批准。 4.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必须先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四.公司与工会的关系 修订后的公司法对公司职工组织工会做了明确规定《公司法》第18条“公司职工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股权转让: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放弃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 成立公司一般要达到下面五个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2人有限制为3万以上,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需一次缴足。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09年始,部分地区有可以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文件,但是对于此类申请人,申请对象有所限制,适用于注册资本低于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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