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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公司股东决定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07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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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形式,合资公司对于股东决定的规定也有所不同,合资公司股东的规定主要是对于会议的一些基本情况,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合资公司股东决定的规定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资公司股东决定的规定是什么

  合资公司股东决定的规定是需要对于会议的一些基本的情况。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二、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以及股东会议做出决定的方式和有效结果的认定。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国家将更多的权利下放给各个公司,公司可以根据自己制定的章程做出合理安排,原则上不违反《公司法》即可。

  三、合资公司的形成

  合资公司在石油公司非常常见,并常以一家本国公司与一家外国公司(其中3/4是国际企业)合作的形式成立。借由这样的合作形式,本国公司可以获得它所不足的技术设备,而外国公司也可利用本国公司对该国的熟悉与政治关系。

  一般来说,两家公司合作并成立合资公司的原因如下:

  政府的鼓励或法令政策:基于当地政府的鼓励或法令限制,例如印度政府及限制国外公司在当地的持股最多只能到40%,而关税政策也是国外公司借由与当地公司合作成立合资公司的原因。

  进入国外市场:例如丰田汽车与通用汽车合作成立的新联合汽车制造公司中,丰田汽车取得进入美国市场的实际知识,而通用汽车则取得丰田汽车的技术与管理方法。

  资源互补:合资各方提供给合资企业不同的资源,企业把这些资源更充分的利用于提高竞争力的程度。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合资公司股东决定的规定是什么的法律知识。通过以上内容大家可以了解,合资公司股东决定规定是需要对于会议的一些基本的情况,例如会议时间、地点以及会议性质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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