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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偿的比例是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18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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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如果无法继续经营下去,公司领导人可能会宣布破产,申请破产需要法院同意,然后再进行破产清算,偿还公司对外的债务以及公司员工的工资以及赔偿等,那么公司破产清偿的比例是多少?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公司破产清偿的比例是多少

  1、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这个“分配比例”是指“剩余的破产财产”和同一顺序的众多破产债权各自与剩余的破产财产的比值。

  2、根据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一顺序);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二顺序);

  (3)普通破产债权(第三顺序)。

  在计算第一顺序的债权分配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破产清偿的比例是多少 

  二、公司破产清偿顺序

  《企业破产法》规定分配顺序的意义在于,依据一定的法律政策确定不同类别的请求权人的受偿顺序,使顺序在先的请求权人能够优先于顺序在后的请求权人获得清偿。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按顺序清偿必须遵守如下规则:

  1、首先清偿在先顺序的债权。

  2、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

  3、对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足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4、按比例分配后,无论是否有未获分配的下一顺序债权,破产分配均告结束。

  三、破产债权申报法定期限

  1、债权申报期限:

  (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而非受理)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2、职工债权不必申报: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公司破产清偿的比例是多少”全部内容。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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