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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偿程序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11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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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天都会有很多企业濒临破产,破产不是逃避债务的方式,进入破产程序之后,就要对债务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清偿,就企业破产清偿程序是什么、企业破产职工补偿标准是什么、公司破产欠的债务怎么办,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企业破产清偿程序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企业破产清偿程序是什么 

  二、企业破产职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依据前述规定,人民法院就破产企业破产案做出宣告破产裁定之日,企业与职工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前述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职工与企业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企业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三、公司破产欠的债务怎么办

  公司破产后需要将破产财产用于偿还债务,顺序为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编辑整理的与企业破产清偿程序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如果您就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的,欢迎向法律快车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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