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汇出清算结业资金申请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2-12 19:03
人浏览

  企业申请汇出清算结业资金时,应向外汇局提交以下材料:

  (1)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业务申请表(企业基本情况、清算情况、向投资各方分配剩余资金的方法及依据、实际汇出数额的计算方法、税务情况等);

  (2) 商务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结业的批准文件正本(复印件留底);

  (3) 清算委员会的清算决议正本(复印件留底);

  (4) 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报告正本,特别清算提供商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正本(验后返还);

  (5) 外汇登记证正本(验后收缴);

  (6) 现有外汇账户的开户核准件(企业联或变更通知书、开户行开出的撤户证明);

  (7) 申请日银行盖章的所有外汇账户对账单原件(验后返还);

  (8) 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9) 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10) 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材料审核无误后,外汇局将为企业出具资本项目业务核准件,企业持该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清算结业资金汇出手续。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授权分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股、清算外汇业务的通知》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

【延伸阅读】

股东权益

公司法全文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